3.11 工程验收


《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 50299—99
4.9.2 基坑开挖后应进行地下连续墙验收,并符合下列规定:
  1 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,墙面无露筋、露石和夹泥现象。
5.9.4 隧道结构竣工后,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,无露筋、露石,裂缝应修补好,结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.9.4规定。

隧道结构各部位结构允许偏差值(mm)

7.11.2 隧道结构竣工后,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,无露筋、漏振、露石。
11.7.2 高架桥结构竣工验收时,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,无露筋、露石、裂缝、表面平整。
13.8.2 整体道床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1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,并应无蜂窝、麻面和漏振。表面清洁,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mm,变形缝直顺,在全长范围内允许偏差为10mm。
  2 外露轨枕或短轨(岔)枕、接触轨预制底座的棱角应完整无损伤,预埋件位置正确。
  3 水沟直(圆)顺;沟底坡与线路坡度一致并平顺,流水畅通,允许偏差为:位置±10mm,垂直度3mm。
13 .8.6 整体道床轨道线路验收合格后应进行通车试验,其运行速度:第一次为15km/h,第二次为25km/h,第三次为45km/h,以后按设计速度运行,并在运行的头3d内复紧一次扣件螺栓。
14.8.2 调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1 驱动机构运行平稳,无振颤和异常声响。减速机不得漏油。空载运行时在高于上端梳齿板lm处所测得的噪音值不应大于65dB(A)。
  2 在额定电压下,空载运行速度与额定速度允许偏差为±5%。
  3 扶手带在正常运行中不应卡阻和脱离导轨,其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为0+2%。
  4 各类链条运行应符合本规范第14.3.6条的规定。
  5 制动器制动时,停车应平稳。空载和负载的向下制动距离应符合表14.8.2的规定。
  6 试运转中,操纵、联锁、制动等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敏、准确可靠。

自动扶梯空载和负载向下制动距离范围

14.8.4 扶梯应进行正、反两个方向的空载和负载运转。空载运转合格后,方可进行负载运转,并作出测试记录。
14.8.5 扶梯试运转时间:空载不得少于4h;负载不得小于2h。
17.7.5 接触网送电前应检查并擦拭全部绝缘子,不合格者必须更换;绝缘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;隔离开关的分合闸位置应符合送电方案的规定,并拆除临时接地线。
17.7.7 接触网送电后,应在供电臂末端进行电压测试,合格后进行空载试验。空载运行1h无异常,再进行电动车组负载试验,并运行24h合格后方可进行试运行。
18.6.1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,系统交付使用前,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。
18.7.1 通风与空调工程应在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。
19.2.12 管道支座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,方可进行水压试验。
19.4.1 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项目,并符合本章有关规定:
  1 给水干管的中心位置及高程;
  2 管道连接点或接口的严密性及支座位置和牢固性;
  3 管道及附近防腐、保温和防杂散电流措施;
  4 管道阀门启闭和仪表的灵敏度;
  5 消火栓阀门位置及启闭、密封;
  6 排水系统水泵设备运转性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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